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,经报请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,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12时00分晋城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(Ⅱ级),3月18日启动的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同步取消。
其中,煤化工行业——在产煤化工企业限产30%,传统煤化工以气化炉冷备计,新型煤化工以气化总氧量计(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)。
晋城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(含电厂锅炉)颗粒物、SO2、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、20、40毫克/立方米以下;其他燃煤锅炉(含三废炉、吹风气锅炉)颗粒物、SO2、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以下。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SO2、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0、150毫克/立方米以下。